关于开展2015年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码号使用者: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及时全面掌握我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提高码号资源利用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以下简称码号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局核配的所有1字头/95字头/96字头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公用/专用电话网局号、移动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号码、国内和国际No.7信令点编码、智能业务接入码等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
二、工作安排
(一)数据报送阶段: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码号使用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www.miinac.gov.cn/)在线进行数据填报,有关报送数据要求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的码号年报说明。登陆的用户名、密码同系统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
跨地区码号(含1字头短号码、95字头短号码和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登陆工信部子网站(可在系统右上角选择)填报跨地区码号资源年报表格。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和其他省内码号使用者登陆广东管局子网站填报省内码号资源年报表格。此外,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从“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码号开通情况反馈表》,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二)检查核实阶段: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我局将对码号使用者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内容包括:各类码号资源的使用主体、码号位长、码号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备案及开通、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等。核查结果将通过“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予以反馈。对于年报不合格的码号使用者,请务必于4月30日前按照反馈信息整改完毕并重新填报。
(三)公示盖章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30日
我局将对不按时参加年报、违规使用码号资源及拖欠码号资源占用费的码号使用者进行公示,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请年报合格的省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在规定时间将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提交我局以便加盖业务专用章(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年报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在填写年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帮助中的码号年报说明。
(三)认真填写年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确保年报信息全面、真实和准确。同时应及时关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及我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未按时参加码号资源年报的码号使用者请在2015年4月20日前登陆“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补报码号年报数据。对仍不参加码号资源年报的,视为不服从监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作为后续码号资源管理工作重要参考。
(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在做好自身年报工作的同时,应全面清查本网络上码号开通情况,并认真填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码号开通情况反馈表》。
(六)涉及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的码号使用者应在递交年报资料前结清所拖欠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七)省内码号资源使用者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且尚未变更所持批复文件(含证书)的,应在递交年报数据前履行有关变更手续。
(八)跨地区码号资源使用者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工电管函〔2014〕1399号)要求开展年报工作。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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