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需报送材料
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的申请书,包括已办证的ICP的基本资料,加挂网站的网址和服务项目、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 服务项目属于需前置审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如无,则提供不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器械的保证书一份);
3、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如未从事此信息内容的,需提供保证书)
4、 全工作联系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服务器接入单位、地址和联系人;主机托管协议书(或自有服务器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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