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东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0〕40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对广东省增值电信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原则
1、遵循“分级分类管理,服务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对诚信经营企业体现服务性、引导性,鼓励企业依法经营;对违规企业体现权威性、规范性,严查违规行为,狠抓结果落实。
2、遵循“问题提前发现、企业提前改正”的原则,提示企业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提前组织业务拨测和走访检查等工作。
3、遵循“全面普查、重点规范”的原则,全面普查了解市场发展状况,围绕重点问题和重点企业进行市场规范。
三、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省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9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四、年检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改正
持证单位要围绕以下四方面进行自查改正:
1、许可证管理方面,持证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办理续证、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行为;
2、网站接入管理方面,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持证单位是否存在租用未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的行为;
3、业务营销推广方向,SP企业是否在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业务推广链接等行为。
4、码号管理方面,码号使用单位是否存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与许可证对应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二)年检材料内容及提交方式
参检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009年度年检表格》,包括: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企业自查改正表、2009年度年检承诺书、“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情况表”、 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调查问卷、涉及整改的还需提交《整改报告书》以及“”(通过磁盘拷贝方式提交),并附上如下内容:
1、2009年度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表;
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原件(核对)及复印件(由1062字头、10630字头、10635-10638字头、10639字头码号使用者提供)或96字头号码批准文件原件(核对)及复印件(由96号码使用者提供);
3、业务接入协议和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原件(核对)及复印件(首页、尾页)(sp业务需提交业务接入协议,icp业务需提交服务器托管协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核对)和复印件;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核对)和复印件(包括正文、附页和年检情况记录表)。
年检方式:
1、全面审核参检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
2、对参检企业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
3、针对信息服务等业务,适时组织业务拨测;
4、征求省内相关部门对参检企业在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意见;
5、在许可证管理、网站接入管理、业务营销推广、码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征求社会用户对参检企业的意见;
7、年检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2月28日前,持证单位自查改正在许可证管理、网站接入管理、业务营销推广和码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准备年检材料。
2、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开通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
3、2010年4月1日关闭本次年检的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自该日至2009年4月20日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10年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和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10年4月20日前改正问题并报告整改状况,逾期仍未改正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通道,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4、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开通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盖章通道。
(四)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参检单位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广东省”打印成纸质资料,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承诺书一起(纸质资料每页需加盖公司印章)装订成册,同时把EXCEL格式的“”拷贝到磁盘,提交到如下地址:
1、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
2、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
(五)年检咨询服务
持证单位遇到政策、材料组织等年检相关问题,可咨询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电话:(020)87690457、87692337;或深圳市通信管理局,电话:(0755)83522122、83522299。
五、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审核情况在局网站公示,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1、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在年检合格持证单位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背面加盖“码号资源业务专用章”。
2、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0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原因、原因分析及情况说明、改正措施和改正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于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不再接收年检相关材料,为年检不合格。
3、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对在2009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其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5、拟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上公示,供社会监督。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局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二)经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布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的参检单位,应在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人委托书)办理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盖章事宜。逾期不再办理盖章手续。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参检单位提交年检材料前,应仔细核查年检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所有纸质材料除法定代表和填报人签字外一律不得手写。年检材料不完整的,将退回重填。相关数据不真实、无效的,将在网上公示单位名单,并退回重填。没有按要求提供年检材料的,将退回整理。
(二)每项年检材料必须加盖参检单位红印章,除年检材料中1、2项外按《广东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009年度年检表格》的顺序装订成册;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企业需提交对应的业务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一份单列。
(三)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以及2009年度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在改正后方能参加年检。
(四)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企业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电信基础服务。在年检结果公布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五)在年检过程中,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围绕手机淫秽色情、损害消费者权益和信息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拨测和规范。从业务推广渠道、手机网站内容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手机代收费和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五个关键环节,对基础企业、接入服务商及2009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拨测和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行政处罚,并纳入年检整改范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对2009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并纳入年检整改范畴。同时对基础企业及各接入企业违规问题发现、监督、处置、考核机制的执行情况和接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我局在组织检查工作的同时,将针对典型业务和典型企业进行企业调研和数据抽查,届时请相关持证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